南臺灣科技與社會電子報

14 

編輯的話 

本期主題

STS相關新聞

STS活動報導

 

編輯的話 

本期負責編輯學校                            成功大學醫學、科技與社會研究中心

 本期除了介紹「現代公民核心能力養成」中程個案計畫,以拓展與醫學、科技與社會有關的領域之外,我們以疾病為核心,討論基因製藥研究中,公部門研究計畫主持人利益衝突的狀況;緊急防疫應變與在地知識的可能關係;日本處理H1N1疫苗的施打政策與台灣之差異性。這些議題都是相當新,也值得討論的。

本期主題(一):**「現代公民核心能力養成」中程個案計畫簡介** 

林秀娟總主持人.教授 /教育部顧問室委託成功大學推動計畫辦公室.成功大學醫學、科技與社會研究中心

在專業分工、切割深入的科學趨勢主導之下,我們的大專學生過早分流進入專注、窄化的學科領域,訓練窄化的社會個體實不利於社會整體的和諧發展。教育部為推動各專業領域或跨領域之先導性、實驗性、創新性人文及科技教育計畫,於96-99年執行包括「人文教育革新中綱計畫」、「全球化下的臺灣文史藝術中綱計畫」、「新興議題與專業教育改革中綱計畫」及「通識教育中綱計畫」等4項計畫,本計畫乃延續前一階段之計畫理念與實施成果,啟動100-103年新興中程個案科技計畫。本計畫從「廣泛知識」的傳授,轉換成「核心能力」的鍛造。更強調批判性多元思考、公民素養、團隊合作、主動積極、勇於負責、溝通協調、價值判斷能力、行動抉擇能力、問題分析及解決能力等能力的養成。

在現階段本計畫先聚焦於五大素養,包括倫理素養、民主素養、科學素養、媒體素養、美學素養等素養,各項公民素養之內涵如下:

一、倫理素養:在倫理素養上,一方面對於當代倫理議題應具備基本認識,另一方面要能運用道德推理對現在及未來發生之具體倫理議題加以理性判斷。

二、民主素養:自由民主社會特色之一,是合理爭議之大量存在。學校教育基本任務之一,即在於培養公民具備參與民主審議、面對合理爭議所需之知識、技巧與美德。

三、科學素養:做為現代公民,能體認科學乃人類文化活動產物之一,並能瞭解科學產生之效果及其相應限制,進而願意參與科學相關公共議題之討論、反思及抉擇。

四、媒體素養:做為現代公民,能體認媒體對人們感知外在世界之重大影響,進而瞭解媒體組織如何產製訊息、如何建構形象及意義,並進而對媒體訊息保有開放、批判及省思之能力。

五、美學素養:美感對象不僅針對藝文,亦針對生活世界之種種事物,泛指對於事物(非道德性)統整性價值之體會,增加「體認」層次,以豐富美感之領受力。

現代公民能力的養成具有以下特色,首先,倫理、民主、科學、媒體、美學等現代公民的核心能力的培養,需要適當的生活環境與長時間的浸淫、薰陶。依此,學校規劃校園的制度性環境,使得教師與學生能產生密切的、有意義的長期互動。其次,現代公民的核心能力的培養需要在真實處境中培養。未來的教育場域及主題已逐漸向外擴散,範圍不再限制在校園內,議題也擴及社會及職場的議題,事實上,未來的教育希望培養出同時具有全球視野以及能於公共領域中積極參與各種事務的學生。

因此,在這四年的中程個案計畫,希望能藉由全校之學習環境與制度陶塑公民素養、通識教育與融合專業教育之教學改進課群及師資培育與推廣等策略,以達具備創新、跨領域、知識統整等特質人才之養成,以及高等教育基礎品質提升之目標。

本計畫第一期於100年4月徵件,申請學校以及老師們皆本著對於教育之熱忱,踴躍參與支持;共計有48件全校型公民素養陶塑計畫以及468件核心能力課程計畫進入審查,通過之補助計畫將於8月1日開始執行。第二期課程計畫申請預定於100年8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希望有更多老師共襄盛舉。

(註:本文部分文章內容曾發表於2011年1月通識在線)

本期主題(二):**利益衝突:從陳垣崇博士不起訴事件談起**

何宛屏(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碩班) .翁裕峰(成功大學醫學、科技與社會研究中心) 去年因懷疑前中研院生物醫學研究所所長陳垣崇博士,以公家資源向親友成立之世基生物科技公司購買「核酸分子檢測試劑」、「預測基因檢測試劑」,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檢察官以「違反政府採購法等貪污案件」對他進行偵訊。歷經約一年的時間,報載檢察官以「陳等人為考量促進科技發展,確保研發成果及智財商品化,在國內無廠商願承接下,先邀集親友投資中研院輔導新創的世基公司,期使專利技轉商品化,造福更多病患...與刑事犯罪無涉。但起訴書中也呼籲,相關主管機關應正視國內生技專利研發及製藥產業的法令不足,積極研商因應之道,明定行政與刑責的範圍,以鼓勵更多新藥研發。」(自由時報,2010;自由時報,2011)

這件事在當時雖引發大幅報導與討論,檢察官的判斷顯然認為陳有違法,但礙於「『陳等人為考量促進科技發展,確保研發成果及智財商品化』」(自由時報,2011),而以無罪,以及「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研商因應之道,明定行政與刑責的範圍,以鼓勵更多新藥研發。」做結。只是,無法取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的情況,所謂「積極研商因應之道」的內容為何,並不清楚。

不過「利益衝突」可以是解讀此案的一個面向。什麼是利益衝突呢?簡單來說就是,公務部門員工在工作單位之外,能參與什麼活動,以及能否因參與活動而獲得酬勞的問題。美國自80年代鼓勵產學合作以來,利益衝突的規範也日益受到關注。國家衛生研究院(NIH)在1991年時,已對其雇用人員之外部活動可得的報酬金額,以及持股部分有所限制。1995年,NIH院長Varmus為了招聘及留住更多的頂級研究員,消除了報酬禁止及持股、受雇者由外部活動所取得之金錢數額及受雇者得從事外部活動時間的限制,但仍必須獲得機關許可並受倫理機關審查。

然而在2003年12月,洛杉磯時報上的一篇揭露了多起NIH科學家捲入嚴重的財政利益衝突中的文章震驚了讀者。2005年2月,經過國會舉辦聽證會及NIH委員會調查並作成建議後,2005年8月,NIH所屬的健康人力服務署(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新發佈的利益衝突規定如下: 1.禁止NIH人員機構外對實質上受影響的組織提供諮詢,該些機構例如藥品、生物科技或醫療器材製造公司、醫療機構或保險公司。 2.限制持有受NIH行動所影響的組織,每間公司不超過15000元,受限制者為資深受雇者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其它的受雇者可能被要求脫手他們的股票如果審查發現有潛在的衝突的話。 3.限制來自機構外來源的金錢獎勵,包括事先受允許。這些獎勵被限制為那些已經經由一個篩選的過程被確定是合法的。 4.這些人是被要求要申報的:高階受雇者和那些參與臨床試驗,而在受NIH影響的組織中具有金融利益的人 5.對專業及科學組織的機構外活動、服務於數據和安全監督委員會、舉行巡迴演講,及服務於科學撥款審議委員會是被允許的,必須受事先許可和倫理部門的審查。 6.學術性機構外活動,如教學課程、一般教科書的撰寫、寫作科學期刊論文或編輯、及為醫師和科學家提供一般性演講作為專業教育進修計畫的一部份是被允許的。NIH科學家也可以執行醫學及其他醫療專業在具有事先許可時。

不論以上的規範是否太嚴,NIH對於其本身雇用的科學家們之利益衝突有明確的要求;反觀陳垣崇的案子則顯示,台灣仍缺乏利益衝突的規範,美國的做法頗值我們參考。

本期主題(三):**在地知識與防疫緊急應變**

翁裕峰(成功大學醫學、科技與社會研究中心)

本世紀重大的新興傳染性疾病:嚴重急性呼吸症候群(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簡稱SARS),是由SARS冠狀病毒引起。2002年11月間,SARS開始於中國廣東流行。2003年2月21日,一位在廣東治療過SARS病人的醫師與家人至香港訪友,SARS病毒隨其到訪而迅速傳染至全球各地(馬作忠,2003;Wang and Jolly, 2004)。2003年2月26日,經由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簡稱WHO)派駐越南河內的醫師Carlo Urbani(卡羅•厄巴尼)通報,正式確認第一個中國境外的SARS案例,以及爆發流行(Smith, 2006; WHO, 2003)。期間,共有29個國家遭波及;至2003年底WHO通報的統計,共有8096個可能案例,死亡案例則有774位;遭感染的醫療人員佔1706位(WHO, 2004)。

國際的理解與應對上,香港與加拿大的檢討報告明確地將職業健康列為重要的議題加以討論。香港將職業健康與醫院感染控制之間視為一種緊密的工作關係,由受有訓練的職業健康專業者引領,對醫院員工提供物理性與心理性之完整職業健康服務。(SARS Expert Committee, 2003; Campbell, 2006)加拿大安大略省的調查報告提出數項與職業安全衛生有關的因應建議:例如預警原則(不用等科學結果,立即取降低危害行動)、促進感染控制與安全衛生專業之間的合作(行部門之間與醫療院所內部)、建立可快速部署之安全衛生與感控專業團隊(需有感染控制專家、職業醫學醫師、職業衛生師、勞動檢查員)、建立資訊分享平台(勞動部與衛生部之間)、向工作場所勞工諮詢各種安全衛生保護或促進措施等、積極勞動檢查(確保勞工受到安全衛生法規與指引等的保護)。(Campbell, 2006)

國內的理解與應對方面並無類似香港、加拿大的詳細調查報告。現有關心SARS防疫的許多文獻,集中於事故當時,國家緊急因應政策與措施之適當性,從政府重大疫災的危機管理能力(如:丁學良 2004; 邱汝娜、陳奎如 2003; 陳德昇 2004)、醫療與公衛體系市場化發展與「感染管控」部門嚴重不足之間的關係(如:陳美霞 2003; 林國明 2003; 陳建仁等 2003)、封院、隔離等防疫措施在「法治國原則」以及「人身自由的保障」上的正當性(如:戴政龍 2003; 李建良 2003a、2003b; 陳英鈐 2003、2004; 陳愛娥 2004; 廖又生 2004)、以及SARS風暴期間醫護人員的職場健康是否得到足夠保障(如:染化雜誌 2004; 郭浩然 2003; 蔡朋枝 2003、陳喬琪等 2004; 陳彰恵 2003; 葉英堃 2004; 謝佑珊 2003)。

官方應對方面,經歷對SARS防疫的批評聲浪之後,傳染病防治法與勞工保險條例獲得修改,分別針對醫療服務工作者的事前預防與事後補救做了大幅度的更動,以避免SARS傳染期間影響疫情防治的狀況再發生。

與事前預防有關的《天然災害防疫緊急應變工作手冊》(由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以下簡稱疾管局)編訂),也包含傳染病防治法的精神。根據2010年修正版,該手冊建立了疫病評估、預防、監視、處理等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對天然災害地區疫病提供緊急應變之指揮體系、防疫通訊、人力、資源(藥品器材)等,以降低災區疫病蔓延之機會。

可是,有了指揮體系、防疫通訊、人力、資源(藥品器材)等就可以發揮緊急防疫工作嗎?若我們參考一下美國的《擬定災難應變計畫:衛生部門指引》(Writing a Disaster Plan: A Guide for Health Departments)可以發現,要使健康災難的緊急應變計畫能夠發揮作用,還需要考量對員工提供福利服務,例如孩童照顧、提供參考資源與災害協助的員工協助熱線、對受災害影響的員工提供彈性的班表、替代性工作的選項例如電傳(telecommuting)、提前支薪、對已無假可休的員工提供緊急「休假銀行」(leave banks)或緊急有薪休假、含有可選擇回報條款的提前休假、含有延遲繳款時程的信用合作社貸款或低利貸款、支票換現金的服務、轉介有牌之孩童照顧或寵物照顧之服務、增加使用公共交通之通勤員工的共乘津貼、提供流離失所的員工臨時庇護所或住宿或轉介至有此協助的適當資源、對住家遭摧毀的員工提供搬遷的協助或儲藏設備、諮商服務。(UCLA Center for Public Health and Disasters, 2005)

過去SARS防疫緊急應變過程中,防疫醫療工作者確有出現與上述福利服務有關的需求,例如因為投入照顧病人的工作而使得家庭照顧全部落到其他家人身上(潘純媚等,2005)、因為隔離措施造成醫療工作者的小孩面臨無人接送上下學的情形(許麗珍,2003)等。這些個別經驗似乎未被納入現行的《天然災害防疫緊急應變工作手冊》中。

科技政策之決策或執行,在地知識常是被強調的重要面向之一。它已被應用至緊急應變計畫,以面對可能發生的工業災害或海洋養殖區的災難性健康事件(Walker等,1999; Schoch-Spana等,2007)。換句話說,在地知識,使得緊急應變計畫更為可用、可靠、可接受。

前述這些家庭照顧需求係來自日常家庭或工作生活的知識,雖然不是防疫的專業知識,卻有可能是使防疫專業知識、技術與溝通指揮組織能夠更順利運作的在地知識。衛生署的應變計畫工作手冊如果納入這類在地知識,或許在未來面對類似SARS之類的急性傳染病時,較不會引發防疫工作的爭議。

本期主題(四):**H1N1疫苗施打政策的差異性:日本與台灣的比較**

唐志銘(成功大學醫學系一年級)

2009年底全球籠罩在H1N1大流行的陰影之下,為防止H1N1流感病情爆發,注射H1N1疫苗成為不少國家的防疫政策。日本與台灣也不例外。不同的是,日本在全面施打(國民可自行決定是否要注射)疫苗之前,先訂定「接種流感疫苗健康損害救濟特別措施法」,以使藥品不良反應者獲得較高的預防接種受害補償;台灣則是在疫苗施打出現嚴重副作用之後,才修訂「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基準及審議辦法」。

日本的做法日本在2009年也為了預防H1N1的流行採取了施打疫苗的防疫手段。但是由於國內的藥廠所製作的疫苗劑量不足以供全國人民使用,為了確保有足夠的疫苗劑量,日本政府決定進口國外的疫苗,日本引用了藥事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給予了外國製造的疫苗特殊授權—即不用通過一定期間的人體試驗就能上市販售。

然而,這種未經足夠人體試驗的疫苗可能導致國民健康上的損害。因此,日本政府為了保障國民的權益,訂定了「接種流感疫苗健康損害救濟特別措施法」,將因為接種從國外進口的H1N1疫苗所產生的藥害事件,從原本適用的藥品不良反應救濟制度換至保障較好、補償較高的預防接種受害救助系統。而這項法律在平成二十一年十二月四日(2009/12/04)公布,而在法律公布之後,外國疫苗才能在日本上市販售。

台灣的做法在98年12月12日政府宣布全面施打疫苗時,政府對於疫苗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仍是以96年修訂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基準及審議辦法」來作為處理標準。然而,這個辦法無論是審查小組的組成,或是受害賠償的金額與適用範圍都不能給予受害者適當的處理。其中蠻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在施打疫苗時,孕婦及幼童是優先施打的族群,因為他們是「高危險群」,但是同樣地受到嚴重不良反應的機會也較大。然而,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基準及審議辦法中卻沒有一項是針對孕婦或幼童的。

這樣法律保障上的缺失,在之後的不良反應的案例上明顯的顯現出來。一些孕婦接種完疫苗後發生流產或死胎的現象,以及劉小弟事件不甚理想的處理結果。這些人的健康權都應該被法律所保障,然而政府卻沒透過立法來保障他們的權益。直到緩打潮出現,民眾不滿的聲音日漸龐大,政府才開始研擬修改對受害者的補償辦法。

最後,在99年2月12日,行政院衛生署公布了修訂後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基準及審議辦法。其更改的內容有:一、增加審查委員的人數與公正人士、法學專家所佔的比例;二、增加賠償金的上限額度(二到三倍);三、補助檢查及醫療費用、死亡者之喪葬費、孕婦流產或死胎之賠償。

結論從這樣的做法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對人民健康權的重視,當政府為了要保障大多數人的健康權而必須採取有風險之政策時,也必須將可能受到健康損害的少數人之權利納入保障,這才是符合追求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

STS相關新聞

高雄海洋科技大學STS中心 王御風負責編輯

科技與社會新聞:搶救高鐵大作戰(2011.6.13-6.26)

今年初,行政院長吳敦義為了讓內閣異動「有感」,找來了對於水資源問題常有意見的李鴻源擔任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實際上,這是一個明年就將隨著政府組織再造而說再見的單位,大部分接任類似這種單位(如新聞局、青輔會)的主管,都是行禮如儀,做完走人,唯獨李鴻源主委先丟出一個「高鐵再十年就會因地層下陷玩完」的聳動話語,讓全台民眾人心惶惶,然後大張旗鼓召開跨部會會議,結論是「只要封掉雲、彰的深水井,高鐵就沒有問題」。

感覺像是一場精心設計的「封井大戲」,卻也突顯了台灣水資源的問題。台灣因地形關係,水資源保存不易,但農業、工業均需要大量用水,於是抽取地下水成了補充水源的最好辦法,久而久之,台灣西部地區就出現地層下陷的現象。

實際上,自來水、水庫也是二十世紀以後的產物。在此之前,台灣西部民眾長期以來也得靠地下水供應民生、農業用水,用水長期不足(尤其是農業)是常態,但並未引發地層下陷問題,如今出現的地層下陷問題,與科技進步下的工業快速發展、超抽地下水,當然是脫離不了關係。

政府如今願意拉高層級關切水資源,自然是一件好事,畢竟不跨部會是無法有所成績,但同時在封井之外,也要檢討水資源的使用問題,如果僅僅封井,但仍無限制的讓工廠設立,這次的「封井大戲」就變成「封井大秀」了。

官方首度證實 地層下陷 高鐵撐不到10年;農業抽水曾被視為元凶 但工程會主委李鴻源認應整合治水 考量產業與農民生計 根本解決下陷問題 2011/06/14 中時一版【許素惠、鐘武達/雲林報導】   

耗資五千億興建的高鐵,不敵雲林、彰化地層下陷,官方首度證實 「壽命只剩十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李鴻源昨天說得更白 ,「如果抽水問題不解決,鐵道又無法像一般道路施作替代道路,到 時候,高鐵恐怕連十年都撐不到」。   

農民抽地下水,被視為地層下陷元凶之一,但李鴻源卻認為,沉陷 區鄰近農田水井已封得差不多了,但對延緩地盤沉陷仍然很有限,足 見下陷主因不是農業抽水。   

李鴻源憂心地說,雲彰地層堪稱高鐵的任督二脈,若不打通,高鐵 全線也難動彈。所謂「整合治水」是從產業結構著手,當地一年有廿 一億噸地下水補充,不是不能抽地下水,但整合治水是訂出一個地下 水安全存量,先解決農漁民生計問題,以讓地盤下陷問題根本解決。   

雲林縣長蘇治芬樂見中央官員終於有人願意承擔起重責大任。她指 出,「縣府多次指自來水及水利會深水井才是地層下陷元凶,中央都 不相信」,她希望抓出源頭,對症下藥,不要光封農用井。   

李鴻源向吳揆自動請纓,負責協調規畫「總合治水計畫」,昨天率 水利署、工業局、自來水公司等主管,實勘高鐵地盤沉陷最嚴重的土 庫段,以及馬光淨水場、中科、濁幹線調蓄池等,了解目前雲彰地區 農、工業和自來水配置現況。   

高鐵公司簡報指出,因雲林地層下陷持續惡化,該公司四月底已完 成調整跨台七十八線附近基樁的橋墩盤式支承墊,差異沉陷角變量從 一千五百分之一‧一九下降到一千五百分之○‧六六,已低於一千五 百分之一的警戒值;目前台灣高鐵也持續進行第二階段橋梁結構補強 。   

李鴻源根據高鐵公司調查評估的下陷數據換算,雲林、彰化縣每年 以七到八公分快速下陷,高鐵壽命只剩十年;他指出,高鐵以抽換樑 柱墊片防陷,不過,如果以樑腳下陷量可容許的一千五百分之一計算 ,高鐵目前下陷值已達一千五百分之一‧一九,早就超出安全範圍。 他進一步表示,補救工程只是治標,即使將墊片變薄,也有一定極 限,換言之,假若持續以現有工法防陷,有朝一日也可能達到毫無調 整空間的工程極限,屆時勢必難以營運。 立委張嘉郡關心下陷是否影響雲林設站,李鴻源表示,沉陷和設站 是兩回事,但是下陷若不處理好,高鐵都停駛了,設站也沒意義。   

水利署長楊偉甫指出,湖山水庫預計一○三年啟用,可供兩億噸民 生、灌溉與工業用水,除戰備用水外,全部停抽地下水,屆時管線將 重新配置,通盤調整配水。   

李鴻源訂下兩個月時間表,將完成整體用水問題調查與規劃,在水 資源進行全盤性調配後,不足部分則由地面水與管線調整因應。

 

救高鐵 雲彰擬封深水井 阻地層下陷農業淺水井暫緩 新建工程要減重 2011年 06月18日 蘋果電子報【連線報導】

雲林、彰化超抽地下水危及高鐵安全,行政院政務委員李鴻源昨主持「研商高鐵沿線地層下陷防治會議」,確定先封雲、彰工業區深水井,暫時不封農業用淺水井。李鴻源說,教育部、法務部、農委會和台灣自來水公司已提出封井計劃,預計下月開會確定封井數,若確實執行計劃,就能減緩地層下陷程度,「高鐵壽命是沒問題的!」雲彰高鐵沿線共有千口井深達35到200多公尺的公有深井,其中歸屬農田水利會共610口,自來水公司347口,國中小35口,法務部雲林第二監獄2口等。水利署署長楊偉甫說,下個月這些單位將提出分階段封井數量、位置,地層下陷敏感地區優先封井。 嚴重區年陷7公分至於民間深井,水利署副署長吳約西說,元長工業區20多家廠商將先封,違規工廠水井由稽查小組加強查緝,合法水井勸導補償停用,非法則按法規處理。農委會則提出調查與替代計劃,如在高鐵沿線增設農塘夜間儲水備用,調查一、二期稻作情形,輔導農田水利會封掉深井。雲林地區地層下陷有多嚴重?中央大學太空遙測中心研究團隊公布最新影像觀測結果,最嚴重的彰化縣溪湖鎮溪湖高中周圍,平均每年下陷7公分,彰化縣溪州鄉平均每年下陷5公分,且已擴散到高鐵地基,雲林高鐵站預定地與中科雲林虎尾特定區,年均下陷量達5公分以上,雲林縣虎尾、土庫、元長地區,年平均下陷量也達5公分,其他高鐵沿線多處地區平均每年下陷3公分。要找出超抽元兇研究計劃主持人、中央大學教授陳錕山說,政府要盡速解決地層下陷問題,否則遲早發生重大公安意外。但對工程會擬封水井,陳錕山認為太過樂觀。他說,封水井延緩地層下陷是解決方案,但關鍵是「要找出每一個超抽地下水的水井」。雲彰的建築也須「減重」。李鴻源說,包括高鐵雲林、彰化車站,彰南產業園區、彰化花卉園區特定地區及中科虎尾園區等五個開發案,粗估每個開發案會造成7公分地層下陷,工程會將針對後3個仍在設計中的開發案,評估如何減輕建材;另外前2個已施工的將研究補救方式。 雲縣府鼓勵造林雲林縣政府水利處長劉承志表示,對於高鐵沿線下陷區的農田,縣府會鼓勵造林、休耕或轉作旱作,減少用水量,而新增水井仍秉持「即查即封填」政策。 地層下陷防治會議重點會議名稱.研商高鐵沿線地層下陷防治等相關事宜會議(第二次會議)主持人.行政院政務委員、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李鴻源出席單位.農委會、經濟部水利署、經濟部工業局、台灣自來水公司、彰化縣、雲林縣會議結論.確定將逐步封掉雲、彰地區的工業區深水井;農業用的淺水井暫時不封.雲、彰地區學校、監獄的違法水井將封掉,台水、農委會也將提出封井計劃.工程會將對雲彰地區規劃中的開發案,評估如何減輕建築材料重量;對已施工的開發案研究補救措施.預計7月再開一次會,屆時會確定所有要封的水井數、各單位封井計劃及影響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STS活動報導

你究竟吃了多少化學物?高海大STS中心、左新分館「未來公民的科學素養系列講座」

塑化劑風暴,讓國人徹底警覺,這麼多年來,我們已經不知不覺吃下了許多的化學物,但究竟有多嚴重呢?該如何重建我們的新生活?高海大STS中心、高雄市立圖書館左新分館「未來公民的科學素養」化學講座,即將在七月分別邀請前消基會秘書長、台師大化學系教授吳家誠分別就農藥的使用及食品添加物,探討化學與食物的關係。

      

時間

題目

演講者

服務單位/職稱

07/23

化學添加食品的愛與恨

吳家誠

前消基會秘書長

高師大化學系教

因場地座位有限,有意參加者請先報名 sts@mail.nkmu.edu.tw (07) 3617141#3415 聯絡人:高玉馨小姐。前二十名將贈送精美小禮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南臺灣科技與社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